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fā)布時間:
2016-09-26 11:28:00
股票代碼:000962股票簡稱:*ST東鉭公告編號:2016-077號 寧夏東方鉭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
股票代碼:000962 股票簡稱:*ST東鉭 公告編號:2016-077號
寧夏東方鉭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6年9月23日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9月22日15:00至2016年9月23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寧夏東方鉭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二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李春光董事長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共計6人,代表股份203,095,05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6.0708%。
2、出席現場股東和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情況
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1,919,0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45.8040%;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1,176,05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2668%。
3、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1,178,25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0.2673%。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監(jiān)事、董秘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部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公司聘請的寧夏興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議案的表決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
1、關于公司向控股股東提供貸款擔保的議案
此項議案涉及關聯(lián)交易,關聯(lián)股東為中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總額的45.80%,因此回避表決。
總表決情況:
同意1,072,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0.9994%;反對106,0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000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072,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0.9994%;反對106,05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000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通過。
2、關于更換監(jiān)事會股東監(jiān)事的議案
2.01 候選人馬曉明(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2.02 候選人牛正剛(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總表決情況:
2.01.候選人:馬曉明 同意股份數:202,989,000股
2.02.候選人:牛正剛 同意股份數:203,012,300股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2.01.候選人:馬曉明 同意股份數:1,072,200股
2.02.候選人:牛正剛 同意股份數:1,095,500股
表決結果: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寧夏興業(yè)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劉慶國、石薇
3.結論性意見: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寧夏東方鉭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9月24日
寧夏東方鉭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6年9月23日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投票系統(tǒng)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9月22日15:00至2016年9月23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寧夏東方鉭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二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李春光董事長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共計6人,代表股份203,095,05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6.0708%。
2、出席現場股東和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情況
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1,919,0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45.8040%;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1,176,05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2668%。
3、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1,178,25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0.2673%。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監(jiān)事、董秘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部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公司聘請的寧夏興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議案的表決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
1、關于公司向控股股東提供貸款擔保的議案
此項議案涉及關聯(lián)交易,關聯(lián)股東為中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總額的45.80%,因此回避表決。
總表決情況:
同意1,072,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0.9994%;反對106,0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000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072,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0.9994%;反對106,05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000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通過。
2、關于更換監(jiān)事會股東監(jiān)事的議案
2.01 候選人馬曉明(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2.02 候選人牛正剛(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總表決情況:
2.01.候選人:馬曉明 同意股份數:202,989,000股
2.02.候選人:牛正剛 同意股份數:203,012,300股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2.01.候選人:馬曉明 同意股份數:1,072,200股
2.02.候選人:牛正剛 同意股份數:1,095,500股
表決結果: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寧夏興業(yè)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劉慶國、石薇
3.結論性意見: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寧夏東方鉭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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