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
發(fā)布時間:
2010-03-23 00:00:00
寧夏東方鉭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的規(guī)范運作水平,增強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寧夏東方鉭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的規(guī)范運作水平,增強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提高年報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透明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證券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錯是指足以影響年報使用人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及年報的其它內容做出正確判斷的重大差錯,包括但不限于年報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制度所指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年報信息披露工作中有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或其他個人原因,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時的追究與處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各子公司負責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以及與年報信息披露工作有關的其他人員。
第四條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錯必究;過錯與責任相適應;責任與權利對等原則。
第五條公司證券部在董事會秘書領導下負責收集、匯總與追究責任有關的資料,按制度規(guī)定提出相關處理方案,逐級上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ㄒ唬┻`反《公司法》、《證券法》、《企業(yè)會計準則》和《企業(yè)會計制度》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年報信息披露發(fā)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fā)布的有關年報信息披露指引、準則、通知等,使年報信息披露發(fā)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ㄈ┻`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內部控制制度,使年報信息披露發(fā)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未按照年報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規(guī)程辦事且造成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ㄎ澹┠陥笮畔⑴豆ぷ髦胁患皶r溝通、匯報造成重大失誤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渌麄€人原因造成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ㄒ唬┣楣?jié)惡劣、后果嚴重、影響較大且事故原因確系個人主觀因素所致的;
?。ǘ┐驌?、報復、陷害調查人或干擾、阻撓責任追究調查的;
(三)不執(zhí)行董事會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的;
(四)董事會認為其他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的情形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
?。ㄒ唬┯行ё柚共涣己蠊l(fā)生的;
?。ǘ┲鲃蛹m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損失的;
(三)確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觀因素造成的;
?。ㄋ模┒聲J為其他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理的情形的。
第九條在對責任人作出處理前,應當聽取責任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第十條追究責任的形式包括:責令改正并作檢討;通報批評;調離崗位、停職、降職、撤職;賠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各子公司負責人出現責任追究的范圍事件時,公司在進行上述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濟處罰,處罰金額由董事會視事件情節(jié)進行具體確定。
第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制度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為準。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寧夏東方鉭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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